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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傳香

    因為學法不深,心性不高,在7.20後不久,派出所叫我在他們寫好的本子上簽字,內容是:“不到外邊煉功。在家煉他不管”。我就寫上了我的名字。他們把我的書和煉功帶拿走了。對不起師父的苦度。嚴正聲明: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走師父給安排修煉回家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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