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永軍 我上區政府證實法時,因為怕心,做了不該做的事,他們打完我,又讓我擦地時,法輪章掉在地上,我怕他們看見再打我,撿起來順手扔進廁所裡,還說“不煉了”,又簽字,又按手印。嚴正聲明: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6/10028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