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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游開瓊 四川省鄰水縣公安局: 直到今天,我還是不理解你們是用哪一款法律條規在全縣通告我。聽說法律給人定罪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證據確鑿”才能確定罪行。在你們“通告”我的內容裡,你們是用甚麼“罪證”在向誰聲討我的“罪行”?! 人民的一個執法部門,沒有履行基本的執法程序,沒有起碼的執法嚴肅,想當然地亂扣罪名,發佈“通告”,你們想想要是一個小孩隨便做錯事,大人會原諒他的無知;如果你們知法亂法,老百姓就不會原諒你們視一國之尊的法律如兒戲。所以我希望鄰水縣公安局撤消對我的通告。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做錯甚麼事,就更談不上甚麼犯罪了。 至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就更不能成為你們“通告”我的理由,這是我個人的信仰自由。就如大千世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愛好。有喜歡寫書的、喜歡種地的、喜歡看電視、唱歌、跳舞的……這是人的個人愛好。如果一個喜歡跳舞的人擁有權力,難道就可以把不喜歡跳舞的人全部都定成罪犯嗎?更何況,就是因為有著這不同愛好相容或不相容的客觀存在,才使人的生命和文明充滿生機與色彩,才使人類維持於融洽與協調、和諧和美滿、進步與輝煌之中。 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為本,做好人中的好人。古人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如果我在這人人都可能有“過”中不斷修正自己,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這種良好的人生追求也被你們用來定罪被“通告”的話,這種做法不是把人民賦予你們以維護百姓安康、替人民明辨是非、分清黑白、主持公道的法律權威,當做愚弄百姓揚惡懲善的工具了嗎?人民給予你們的執法權力不是讓你們知法犯法、執法違法的。 我再次嚴正聲明:請撤消對我的通告,恢復我的一切人身權力,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此我還想正告你們:仇視和迫害法輪大法一定是在毀滅自己,不要以身試法。因為法輪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是每個生命必須敬仰的宇宙真理。“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8/154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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