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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馬志欣

    我於1999年10月15日進京上訪,被遣送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42天,家人出6000元被取保候審,回家後在親情的考驗下,自己未能守住心性,向單位寫了保證書,在此聲明我說寫的所有保證一律作廢。今後一定努力做好,成為合格的大法弟子!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8/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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