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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英 我是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好。2001年元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證實修大法對我和全世界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後被惡警非法抓捕,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晚上駐京辦事處把我們接送至駐京辦,搜走我現金190元並強迫按拇指印。元月2號惡警把我們從北京接送到不知甚麼黑窩的地方,強迫我們作口供並按拇指印。元月4號惡警接送至市公安局,關押在拘留所,直至2月20號前,期間強迫我們照相,多次提審、簽字、按拇指印,放回時又逼家人交710元錢並簽字才准許回家。從此立上“黑名單”,爾後三番五次由惡人上我家監視、恐嚇和騷擾。我堅決聲明我和家人在這受迫害的幾年中如做過或說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作廢。因那是強迫我和家人做的。我和我的家人嚴正聲明那些簽的字及拇指印一律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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