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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魏潔芳 我是94年得法的。7.20迫害開始後,戶籍到我家做筆錄,其中有一條問煉不煉,我沒有回答,他自己寫了“不煉”。後來要我簽字,我當時想這又不是我說、我寫的,就在上面簽了名。這一年年底,又來我家要我“保證不上北京”,我沒有保證,於是戶籍退一步,要我在這一段時間不上北京。我就簽了。嚴正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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