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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妍 本人在1999年政府鎮壓法輪功之後,多次向邪惡妥協。2000年3月違心的向所在單位交“四書”,其中包括揭批大法的材料;2003年3月向所在派出所做出“不煉功”保證,並提供五名99年集體煉功時認識的學員名單;同時在逼迫下再一次向所在單位交上“揭批書”。給大法、給眾生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我聲明:所有背叛師父、背叛大法、背叛眾生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好好學法,尊師敬法,嚴肅修煉,助師正法、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6 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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