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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英 我修煉法輪大法病全好了,我高興和鄰居說,法輪大法治好了我的病。沒想到鄰居把我舉報,我和老伴被抓進看守所,被關了三十四天,才把我自己放出來,兒子擔的保,過了一段時間又讓我去開庭,我沒有文化,也沒有說甚麼,它們讓我按手印,我不知道寫的是甚麼,兒子拿我手按的,當時我想,反正我也沒說不煉,現在我認識到那麼做不對。聲明:我以前按的手印,說“沒時間煉”,還有兒子給擔保的一切不符合法的,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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