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志傑 我是1996年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身心受益。1999年7月20日大法受迫害後,我非常不理解,但在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多方面的壓力下,違心的寫了“不修煉”的保證,還在街道和派出所簽了字,說“不煉了”。事後非常後悔。嚴正聲明:我過去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局面材料和一切言行,全部作廢。我要緊跟師父堅修到底,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去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