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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風珍 我是96年得法的,身心受益無窮。可在99年7.20惡黨迫害大法不讓煉功,當地派出所找我讓我寫“保證不煉功”,我說我不會寫字,惡警代我寫了並簽了字,當時我沒有拒絕,不敢講真象,這種做法也是不維護大法,對大法對師父不夠堅信,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嚴正聲明:惡警代我簽字,作廢。今後我一定堅修大法,堅信師父,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我一定堅修到底,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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