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秀梅 我於1998年5月有幸得法。99年7.20後,配合了邪惡交了兩本大法書籍。2000年10月12日,我去火車站散發真像傳單被邪惡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此期間寫了一份“悔過書”。2001年3月12日,被邪惡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送往省女子監獄,在此迫害期間配合了邪惡寫了“悔過書”。嚴正聲明:在迫害期間違心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正法時期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