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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興舉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20以後,鎮派出所的人拿著“不參加法輪功組織活動,不上訪,不串聯的保證書”找我簽字,我同意了,這樣由它們代筆兩次簽了這樣的“保證書”。鄭重聲明,所簽的“保證書”一律作廢。徹底的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走正以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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