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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淑娟 我於99年7月19、20日,因請願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扣留24小時,在邪惡恐嚇下違心的寫了認識材料,它們認為我寫的材料不符合它們的標準,就代我寫了一份讓我簽名。過後仍舊不放過我,追加了兩份“保證書”。現在我認識到這是不符合大法的。鄭重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書”和簽名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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