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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小芳 我以前身體不好,1998年底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1999年7月20日上訪,走到汽車站被便衣警察騙到看守所後,鄉政府的人逼迫我在“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我的家人替我寫過“不修煉保證”及有過對不起大法的行為,現嚴正聲明一律作廢。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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