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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忠炎 2001年2月份公安局把我抓到縣拘留所非法關了3個多月,後來寫了“保證”才被放出來。現聲明:在拘留所裡面,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我洗腦別人的行為,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挽回影響,堅修大法到底,決不辜負偉大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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