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劉洪花
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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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