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周彩霞
自1999年7月22日以後,由於自己的怕心沒去和各種觀念的驅使下,在派出所寫的保證書和替我愛人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8/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