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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素芹 我1997年煉功得法。在2001年6月末7月初,某天早晨4點多鐘,在院子裡放帶煉功,被派出所110巡警發現,搶走錄音機及煉功帶,人被抓到派出所。作筆錄:問你煉法輪功嗎?當時怕錄音機、煉功帶被惡警沒收,違心說“沒煉法輪功”,在片警的筆錄上按了手印。說了、做了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現聲明所說、所做的全部作廢。從新走入修煉中來。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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