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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代寧勳 我於97年7月底得法的,2000年8月去北京證實法,後被縣公安局政法委帶回,在拘留所中關了一個月,受舊勢力影響,及家人的勸說,我寫了“悔過保證書”,按了指印,罵了大法與師父,後又被迫抄下了一篇惡毒誹謗大法的“評論文”,走上黑暗之路。聲明:過去在不理智不清醒狀態下的所做所為,全部作廢。我要從新開始走上正路,跟隨大法與師父,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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