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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百順 我雖然九五年得法的,但由於沒好好學法,法理不清,正念不強,許多執著心沒去,迫害法輪功初期在單位違心的表態“不煉”,簽字了,並為了使兒子脫離單位洗腦班,也被迫簽字,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想起來十分痛悔。嚴正聲明: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並決心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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