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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祝玉琴 我2003年4月25日上午11點多,被派出所綁架,當晚給我送到看守所,在提審時他們寫的一份材料上我簽字,其中有一句:“我不煉了”。我看完後不簽字。最後迫於壓力我簽了自己的名字。聲明:在看守所22天裡,我簽的字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在修煉路上,無論邪惡多麼猖狂,助師世間行,做好三件事,緊隨師父正法的步伐,不辜負師父賦予的重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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