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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彩玲 在99年7月20日江氏邪惡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瘋狂的迫害下,我在邪惡的威逼下,違心的寫過“不學、不煉”。我嚴正聲明:在邪惡迫害下被迫寫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堅定跟師尊修煉到底,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努力做好三件事,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堂堂正正,做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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