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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魏純音 99年7.20邪惡非法鎮壓大法以後不久,警察到我家,讓我在它們寫好的“不再學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否則就將我帶走。我由於怕心,就違心的簽了字。2001年1月街道又把我送進洗腦班,後來家屬去代我寫了“保證”,才讓我回去,當時我也沒有反對他們的做法。在這裡本人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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