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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有芬、田國芝、田國珍、姜淑春、李秀珍 由於我們以前學法不深,對法理認識不清,在邪惡的迫害下,由於自己的執著和怕心曾向邪惡妥協,在公安局寫好的書面材料上簽了字和說過“不煉了”。通過學法,我們認識到自己做錯了。特此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簽字和說過的話全部作廢。以後要認真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5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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