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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仁傑 我於98年有緣得法。99年7.20邪惡非法鎮壓大法以後,在邪黨的強迫下我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和“悔過書”。現在很後悔。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和“悔過書”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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