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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新黎 我於2001年粘貼大法真像資料時,被邪惡綁架並非法拘留40天,離開拘留所時,在釋放證書上簽了名。現在認識到,是配合了邪惡。現嚴正聲明:以前的簽名作廢!今後自己要認真學法,不斷歸正自己,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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