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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季英 在7.20以後我去北京上訪回來後,在派出所的“四不(不去北京、不到外邊煉功、不散材料、不宣傳等)”的規定上我簽了名,這是不符合大法的。嚴正聲明:“四不”全部作廢。以後一定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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