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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蘭君 2001年10月份,幾位同修被派出所非法抓去拘留15天,每人還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說等一年後再退錢。一年後退錢時,他們說要寫出在這一年中“沒有煉功的保證”,當時我就替同修寫了“保證”並簽了字。在此,我聲明當時我寫的那幾份材料作廢。 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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