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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艷霞

    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自修煉以來,身體健康無病,心性得到了昇華,親人也跟著受益。1999年7月22日我進京上訪為大法討回清白,在縣火車站被車站不法警察非法劫持,被非法押送公安局非法審訊,到半夜10點多才被送回家,之後我們被監控。

    2000年7月15日晚5點多鐘,我去北京上訪途中,再次被車站不法警察劫持,6點鐘被縣政保科科長等非法關進縣公安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1月18日下午4點左右在家被鎮政府官員強行綁架到縣“洗腦班”進行強行洗腦,迫害了三天。

    2001年3月2日下午2點30分左右,鎮派出所所長等5人再次到我家,脅迫我不准進京上訪,否則就又要強行非法抓人。

    2001年3月12日鎮不法官員、村書記、治保主任等多人非法闖入我家對我進行威脅恐嚇,逼我放棄修煉,我這次沒有配合他們的邪惡要求。他們還揚言要送我去勞教所,此後他們曾多次到我家進行非法騷擾,並派人監視,不允許到處走,就連到親屬家都得向他們請假,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

    2001年8月11日上午8點左右,鎮派出所所長、村治保主任又竄到我家要非法給我取指紋,他說耍錢的(就是賭錢的)、做壞事的都得辦,我說我是修煉“真、善、忍”,盡做好事,不做壞事,我不配合你們無理的違法行為。派出所所長威脅我一旦有甚麼風吹草動就要來抓我。這就是人權惡棍江澤民統治期間的“人權最好時期”的最真實的寫照。

    我現在鄭重聲明,在以前被江澤民流氓集團高壓迫害下所寫過的“保證書”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緊跟師父,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0/1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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