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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芳 在97年我有幸得法,但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放下根本執著,做了違背大法的事,於99年10月在當地派出所、政府、單位及家人的壓力下,違心地寫了“保證書”,現聲明作廢。這是做為大法弟子絕不能幹的事。修煉"真善忍"沒有錯。我在此嚴正聲明:過去無論在任何場合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一律作廢。在看守所、拘留所在邪惡問筆錄時的簽字、指印、照相及姐妹代寫的“決裂書”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堅定修煉,更加積極主動用正念除惡、講清真相,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0/15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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