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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連華 由於我學法不夠,悟性差,於九九年在拘留所裡在“不出去了”一條中籤了字,還有其它條是家人為我簽了字。每當想起這些,感到非常內疚,對不起師父。我聲明這一切全部作廢,它不代表我真實的思想。今後,我一定要萬分珍惜這萬古不遇的最偉大的正法修煉機緣,緊隨師父,堅修到底,加倍彌補。只要法沒正過來,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世人,就一天不能停止,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0/15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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