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王連榮
家屬代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全部作廢。永遠跟著師父走,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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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