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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靜蓮、胡影 九九年十月一日,街道派出所兩位惡警到我家找我向寫有誹謗大法和師父的紙上簽字,並且說明了不讓我上訪,煉功,以及和其他功友來往等等,我看過之後說不簽而且態度堅決,他們沒有辦法便讓他代簽,由於弟子的悟性太低,一直沒有對此事進行聲明,現在我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行為,一律作廢。並且從此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8/100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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