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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華 我97年幸得大法,99年7.20大法遭迫害時,曾二次進京上訪,因此多次被非法關押,並被判勞教一年半。在這種高壓下我和家人都說了、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言行。通過學法認識到修煉的嚴肅,現嚴正聲明當時和家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8/100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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