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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秀春

    我今年85歲,94年9月得法。得法後受益很大,從此我熱愛法輪大法,每天精進學法煉功。萬萬沒想到1999年“7.20”後,江××下令不准任何人學法煉功,特別是黨、團員更不准學法輪功,並限期修煉者將大法書交到居委會或派出所。我因是黨員,怕心很大,交出大法書數本、煉功帶三盤,最使我痛心的是還交出師父的法像二張。我當時沒有維護好大法書反而配合邪惡,忘掉了自己的使命。每當想起這些就追悔莫及、痛心萬分。另一個問題是2000年10月26日下午1時起,來自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有上萬人,在天安門廣場洪法,有的打橫幅、條幅,有的女同修抱著小孩打條幅。我因散發傳單被邪惡看見把我抓住,送到大汽車裡,數輛大汽車裝滿了大法弟子,一小時後都送到離北京數十公里外的監獄。到監獄後把大法弟子都關到屋子裡開始審問。審問我時問:你是來洪法的嗎?我說:我是來旅遊的(我本來到北京就是來洪法的,但當時因怕心不敢說出自己的正行)。上列言行現在想起來就痛苦萬分,深感太對不起師父對自己的慈悲苦度,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深找自己,執著心太重,學法不深,不能時時刻刻用法來對照自己。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修煉的道路上按著師父安排的路走,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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