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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莉莉 我於1997年得法。99年7.20以後,母親去北京和平請願,途中被惡警遣送回來,並通知單位,單位要求母親寫“保證書”,由於當時我學法不深,替母親寫了一份,並簽了母親的名字。在此我鄭重聲明:所寫的“保證書”以及替簽的字一律作廢。跟隨師父,走好自己最後的修煉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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