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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邵炳坤 自從1999年7月20日迫害法輪功後,派出所的邪惡不准我再煉法輪功,並作了記錄,我在記錄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做了不應該做的事。嚴正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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