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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興華 自從1999年7.20以後,在壓力下公安叫我寫的“保證”和我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在此聲明全部作廢。2004年,公安又叫我寫“悔過書”、“保證書”,我不寫,後來他們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叫我女兒代寫了。現也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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