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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永堂、李曉霞 2004年5月,我們被警察抓進了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我被迫蓋了手印,寫了“不發傳單”的保證書,現聲明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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