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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琳 2001年,因母親修煉法輪功,惡警將我(我沒有修煉法輪功)和母親綁架到公安局,在那�堨L們給我戴上手銬,讓我說法輪功不好,我不同意,之後他們寫了一份材料讓我簽名,在他們的脅迫下,我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此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字作廢。今後明是非,辨善惡,順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30/100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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