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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瑞芳 我於1997年3月份喜得大法的。在修煉之前,我一身疾病,得法後所有的病都好了。自99年迫害大法以來,邪惡經常到我家來干擾。在2000年農曆5月25日晚,我在煉功點煉功,被派出所抓去,到了派出所連打頭,用腳踹倒在地,讓我坐在地上伸直雙腿,雙手,不讓動,不讓睡覺,打我耳光。天亮之後,給它們拔草,打掃衛生,在太陽底下曬,用手電筒打頭,一到晚上打得非常厲害,讓我拿上1000元錢才讓我回家,它們逼迫我寫“保證書”,不寫就打得厲害。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一定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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