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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蘭珠江 99年7.20∼2000年10月期間曾被迫向本單位、本地公安局、國安大隊、檢察院寫過“思想認識、保證及悔過書”,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我在此聲明全部作廢。緊跟師尊正法進程,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1/1008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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