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馬俊循、興利、陳蘭英
由於學法不深,悟性差,於99年7月22日後在高壓下,派出所人逼我們寫的和以後他們寫的叫我們按的手印現在聲明所說所做全部作廢,法輪大法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1.3.8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9/8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