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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喜蓮

    在我整個修煉過程中,由於學法不深、悟性不好,沒有真正認識到大法的嚴肅性。做了一些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錯事: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以後,單位強迫我們簽了“不煉功”的名。又在2000年6月去博物館駁斥了共產邪靈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邪說,結果當時被惡警劫持到公安局,在高壓下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在2000年12月去北京上訪,中途被劫持到當地公安局,由於自己的私心、怕心又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回來後我看到了師父的《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我震驚了,我這才開始明白我做了一件大法弟子最最不該做的大錯事,我痛苦萬分,徹夜未眠,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偉大稱號,我痛恨自己,鄭重聲明,我以前在公安局所寫的一切“保證”一律作廢、無效。我在今後更要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就走師父給安排的路,認真做好三件事,抓緊時間救一切可救之人,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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