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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童大芸 我2000年6月9日在公園煉功,被邪惡所抓,由於學法不深,被“情” 帶動,強逼之下,違心地寫了“四不”保證。放出來後,我又一如既往。當初我得法時,是一個病得快要死的人,是法輪大法救度了我的生命。那麼,這“四條保證”,雖然是在我不情願之下所為,我也並沒有按照上面的去做,但它卻意味著甚麼呢?捫心自問,我的良心何在?這絞人心的悔恨、痛苦地折磨著我的靈魂,無奈,我只有抱頭痛哭,呼喚師父,我還是個人嗎?我要修煉啊!隨著學法不斷提高,這種被扭曲心靈的苟且偷生,嚴重地障礙著我修煉,我要找回真正的自我,還其本來面目,加倍彌補,堂堂正正地修煉真、善、忍,緊隨師父,更好地做一個大法粒子。特此嚴正聲明:我所有寫過的“四不保證”,一律作廢、無效!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8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158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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