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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任斌湘 我在2000年去北京正法時,做錯了三件事。一、在天安門被非法抓捕,關進勞教所,我說我不會寫字,民警自寫後強迫我按了手印。二、四天後轉縣勞教所,要我寫“悔過書”,我不寫,縣公安局就強迫我按手印。三、回家後家人將書及磁帶燒掉,我沒有反抗。在此我聲明所按的手印、所簽的字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2/100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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