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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孫淑珍

    我是1999年9月份得法的,自從99年7月20日共產黨迫害“法輪功”以來,我做了很多錯事,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在1999年10月份,警察來我家,讓我“不要再煉法輪功”,我當時由於怕心,就主動交了一本手抄本《轉法輪》,在2000年3月份我進北京上訪,在信訪辦被警察截住、送回,被拘留一個月,丈夫和女兒替我寫了一份保證書,“不串連,不進京”後。在2001年3月份,派出所把我叫去,問我還煉不煉了,當時我由於怕心說“不煉了”。2001年8月份政保科來抄家,由於怕心和正念不足,師父的照片和法輪章、香爐當時被抄走,我也沒有制止便讓他們拿走了。然後把我帶到了分局,中午他們去吃飯,把我雙手扣在暖氣管子上。讓我丈夫寫了一份“擔保書”。在2002年1月21日,派出所再次來抄家,把我帶走,後來非法判了一年勞動教養。到勞教所第四天我就被迫邪悟了。寫下所謂的“五書”,從此我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業,每月寫兩次“思想匯報”,每週一次“思想總結”,每看完一次誹謗大法的片子和電視片子都要寫一份“感想”。7月份和9月份兩次減刑期,每次都要從新寫一遍“五書”,大隊辦積極份子洗腦班,我去參加了,完全站在邪悟者一邊,還寫了份入黨申請書,我還給派出所寫了一封“感謝信”,回家後又給管教寫了封“感謝信”,在十月一大隊市容參觀,之後,讓我們每人寫兩份“觀後感”。總之我在勞教所裡所寫、所說、所做一切完全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我已經不配再做師父的弟子了,也不配再繼續修煉了,是師父的慈悲,給了我贖罪的機會,給了我從新修煉的機會,從即日起,我嚴正聲明以上所寫、所做、所說,完全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影響,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做一個讓師父放心的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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