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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隆瓊

    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大法。自1999年7.20以後,市“610辦公室”和當地派出所惡人、惡警經常到我家進行騷擾,上班時還利用惡人進行監視。自2001年到2003年間,還常到我的住處非法抄家,有時一月就達2次。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根本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得已,只好將大法的書籍、資料等轉移到我的朋友家中。叫我朋友幫忙處理一下,結果她把大法書籍和資料等全部撕碎了,又將撕碎的書等丟在雨地裡淋。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情景,心中很難受。出於執著的人心—怕心、私心等等就叫朋友做了這樣的錯事,不僅是我對大法和師父犯下了大罪,也讓我朋友對神佛犯下了罪,真是慚愧啊,我一個大法弟子竟然做出這種愧對師父和大法的錯事,我痛悔不已,現在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我決心在今後的修煉中,勇猛精進,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用實際行動來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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