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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昌惠 2005年5月20日,我和同修一起在公園切磋。被邪惡的公安以擾亂社會治安等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拘留了17天後,在轄區惡警的強迫、強制下,違心的寫了“不上訪、不串連”的保證,並且叫我的家人把我的身份證扣押在派出所,才放我回家。過後自己的內心一直很難受,是修煉路上的污點。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和簽字、蓋手印,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我要學好法,加倍努力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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