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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進永 我被市公安局拘留,2002年陰曆八月初一上午八點,在家寫一份東西,突然進來四個穿便服的人問“你叫李進永嗎,有人舉報你還煉法輪功,我們要進行搜查。”當時在我家像搶東西一樣,翻箱倒櫃,甚至於連一個枕頭套都不放過,恨不得要挖地三尺。拿走了所有的煉功講法錄音帶,經文,大法書等,就連我孫子的一個小墊子,惡警們都視為打坐的墊子。就這樣把我推上了一輛汽車,拉到派出所進行審問,他們的目地沒有得逞,中午不叫吃喝。下午4點半說你去市局交待一下就回來,結果一直送去拘留所,一去2個月,總計生活費,取暖費各種罰款共計12500元。我聲明:我的洗腦,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5/3/1009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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